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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赵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16
浏览量:119

一、无期徒刑的情况有哪些

  无期徒刑的情况有以下几点:

  1.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的;

  2.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无期徒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有哪些

  无期徒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1.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这体现了无期徒刑作为刑罚的惩罚性。

  2.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终身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是无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

  3.在内容上表现为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劳动改造,这体现了无期徒刑矫正、教育性。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找法网提醒您,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三、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有哪些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有:

  1.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期限不同,有期徒刑一般为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期限是终身的,从理论上说为终身监禁;

  2.刑罚的轻重不同;

  3.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否折抵刑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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