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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净身出户,被法院撤销

作者:应娅婷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09-15 13:56 浏览量:167


离婚协议约定净身出户,被法院撤销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选择的是协议离婚,相对诉讼来说,简便快捷。在正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约定净身出户,其实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在下面这个案例中,男方约定自己净身出户,最终被法院撤销,这是怎么回事呢?约定离婚协议的财产内容,我们又应当注意些什么内容。


【案例分析】
张某(男)与孙某(女)于2011年3月登记结婚,后2011年8月至12月期间,张某向第三人黄某借款40万余元。后黄某起诉至法院。2015年12月,法院判决,张某偿还黄某本金及利息共计45万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后2016年2月,张某与孙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位于运城市××西区××室的房产归女方和孩子所有,家中轿车归女方所有,各自的衣物及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一切债务都由男方偿还,与女方无关。基本上就是约定了男方净身出户了,而且承担所有债务。由于张某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黄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章某、孙某之间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条款。【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撤销章某、孙某之间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方面的约定。【法院认为】张某作为房屋的登记所有权人,在重病在身、债务未予清偿的情况下,通过协议离婚的形式,与孙某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一切债务都由男方偿还,与女方无关及运城市房产归女方和孩子所有的事项,该财产处分行为明显存在逃避债务的目的,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致使债权无法得以顺利实现,应予撤销。

【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具有身份关系属性。《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往往是考虑多种因素(夫妻感情、离婚原因、子女抚养、一方是否有过错)的结果。但是,在一方已经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如无其他特殊情形,“净身出户”条款可能会被法院认定有逃避债务的目的,导致《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条款被撤销。


【有哪些无效条款?】

离婚后X年内不得再婚——违反婚姻自由

离婚后X年内不得再生——限制生育权利

离婚后再婚所生育子女无继承权——限制继承权

某某(第三人)名下的房产归男(女)方所有——处分第三人财产


以上条款的约定,都是无效的,签订时格外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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