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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来源:鲁巧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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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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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鲁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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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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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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