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杨贵律师亲办案例
法院判决房产证加名不等于平分
来源:郑杨贵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09
浏览量:67

   法院认为,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

   一审对房产分割部分是这样判的:法院酌情确定乔女士可分得约25%的份额,王先生可分得约75%的份额。

   后乔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乔女士上诉时认为,即便是一方个人全额出资买房,婚后加名以及婚后取得房产登记,也是对另一方的赠与。由于夫妻对财产共有的特性,在双方没有约定共同共有份额的情况下,在分割时理应一人一半。

   二审法院认为,虽该三套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也无证据证明王先生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乔女士的明确意思表示。一审法院判决时,已充分考虑双方对案涉三套房产的贡献大小,并兼顾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尚属合理范畴,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以上内容由郑杨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郑杨贵律师咨询。
郑杨贵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083好评数10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外商国际商务中心8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杨贵
  • 执业律所:
    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11*********21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外商国际商务中心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