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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来源:李君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08
浏览量:199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0.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终止时间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终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合同生效后,除非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得以满足,劳动合同将持续有效,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什么情形下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可以签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必须签订”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3.“视为签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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