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了明确分割,后又办理了复婚,此时双方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则属于各自的婚前财产。理由如下:
1、因为离婚已经使双方的前一段婚姻关系终止即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然而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非是前一段婚姻关系的延续,两段婚姻属于两个行为,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因此它们均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
2、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财产在离婚时已经约定了归一方所有,即使是复婚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