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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以及离婚诉讼准予离婚的情形

作者:丘敏  更新时间 : 2022-09-02  浏览量:96

导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要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否则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离婚诉讼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家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一、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应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不一定会判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准予离婚的情形

  离婚诉讼准予离婚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提醒: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三、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程序是:

  1.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3.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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