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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是铁饭碗吗?

作者:应娅婷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08-25 12:25 浏览量:66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铁饭碗吗?


很多人都知道,员工和用人单位连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员工可以要求单位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张某连续两次跟单位签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第三年张某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定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


那么有人就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份铁饭碗,因为合同没有解除的时间了。单位不能开除自己,事实情况真的是这样吗?可以来看下面这个具体的案例。


【案例】

小李因为连续工作十年,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小李的工作责任心大不如前,连续两次在公司的绩效考核中不及格被认定为不胜任工作。后公司组织对其培训了一天。但在下一次的考核中仍然被考核为不胜任工作。于是公司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将小李解除。小李不服,认为公司和自己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能够被开除,于是提起仲裁。

请问∶

公司能够和小李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案是肯定的,公司可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俗话说开除。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


【解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虽然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具体可以解除的情形,可以参考以下的内容: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要求改正拒不改正;

(4)欺诈单位;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具体是指经法院审理、判决有罪,并非拘留逮捕,如果仅仅是拘留逮捕,单位就解除劳动关系的,是违法辞退);

(6)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7)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8)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被兼并重组,人事部门被撤销,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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