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
老张到银行办理业务时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10万元“不翼而飞”了!
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提示,老张火急火燎地跑到开卡行,核查发现其名下银行卡绑定了第三方支付平台,这10万块钱在安徽省分25笔被取走。
老张认为
自己没去过外地,也从未办理过第三方支付绑定业务,卡内资金是被盗刷,银行未尽到安全提示和资金保护的义务,应当对其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银行则认为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绑定需要卡片使用人的银行卡密码及动态验证码,在业务开通过程中,银行所发短信已经提示持卡人妥善保管,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和完成了必要的验证流程,该取款行为是正常取款,银行不应该承担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遂诉至法院,收到案件后,法官征询双方,发现均有调解意向
遂将案件委派给,某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法官联合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通过现场演示第三方支付平台绑定过程,分析无卡取款业务流程,并结合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从事实和法律两个层面为该纠纷准确划定责任范围,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经联合调解,银行一次性补偿张某10万元。
相较于持卡人,发卡行作为数据保管者和系统维护者,具有更高风险预防、控制和承受能力,应当以更加安全的技术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提供安全性更高的银行卡产品和服务,源头上降低风险,促进金融行业稳定发展。
但需要注意的是,持卡人作为银行卡的使用者也应注意用卡安全。持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相关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发生盗刷后应及时报警并通知开卡行挂失防止损失的扩大。
律师提醒:
1.开通余额变动短信等交易提醒业务,及时掌握银行卡内资金变动情况。
2.使用银行卡的过程中,严防密码泄露,输入密码时应注意遮挡。不在非正规的商铺刷卡,不随便代刷,银行卡在要视频范围内。谨慎保管或及时销毁刷卡凭证、签购单等。
3.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立即办理挂失止付,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可以马上持银行卡到最近的ATM机做查询、存取等操作,可以固定电子证据证明银行卡和本人均在本地,不可能同一时间在异地刷卡消费。此时如果已办理挂失。此外,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好报警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