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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和解的范围有哪些,公诉案件和解方式有哪些
来源:姚大利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23
浏览量:183

  一、公诉案件和解的范围有哪些

  公诉案件和解的适用范围:

  1因民间纠纷引起,犯罪行为涉嫌的罪名是《刑法》第四章、第五章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犯罪两类犯罪中的罪名,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因民间纠纷引起,是指由于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事权益争议,而导致了犯罪的发生,如恋爱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债务纠纷之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根据有关事实和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所涉罪行,根据《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实务中常见的有过失致人伤害罪(轻伤)、侮辱罪、诽谤罪等。

  二、公诉案件和解方式有哪些

  公诉案件和解方式:

  1.自行和解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也可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同事、亲友等组织或者个人调解后达成和解。

  检察院对于符合和解条件的公诉案件,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

  2.促成和解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根据案件情况,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三、公诉案件和解后还可以起诉吗

  一般和解之后是不能再起诉的。和解协议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原则上签字即生效,案件争议在协议生效时消灭,自然也就不存在起诉情况了。但是和解协议有失公平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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