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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的分析有哪些,构成条件是什么

作者:杨斌  更新时间 : 2022-08-22  浏览量:136

  一、无权处分的分析有哪些

  无权处分的分析有:

  1.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

  所谓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是指行为人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而与第三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合同。无权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是无所有权。

  (2)是处分权受到限制。

  2.处分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3.无权处分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二、无权处分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内容:

  1.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了合同;

  2.行为人订立合同之际没有处分权;

  3.行为人订立的合同的内容为转让或变更财产权利。

  相关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三、无权处分构成善意取得吗

  无权处分与否受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定为善意取得。无权处分行为保护的是静态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是动态安全。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间互为条件、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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