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丽律师主页
陈春丽律师陈春丽律师
133-0789-9922
留言咨询
陈春丽律师亲办案例
买卖合同的债务人死亡债权的处理
来源:陈春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22
浏览量:206

 一、买卖合同的债务人死亡债权的处理

  买卖合同的债务人死亡,债权的处理一般是以债务人的遗产进行清偿,债权人可以向其继承者追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二、债务人死亡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

  债务人死亡妻子一般没有义务偿还,但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有义务进行清偿的;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遗产继承人承担清偿的债务。

  找法网提醒,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吗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先以债务人的遗产清偿。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以上内容由陈春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春丽律师咨询。
陈春丽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221好评数1
133-0789-9922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春丽
  • 执业律所:
    广西南珠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5*********95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西-北海
  • 咨询电话:
    133-0789-9922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