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馨雅律师亲办案例
合同主体价格不明确的合同成立吗以及合同成立的约束力具体是什么
来源:李馨雅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22
浏览量:101

导读:合同主体价格不明确的合同不成立,价格不明确可以补充约定,但主体不明确,没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不成立。合同成立的约束力具体包括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等。


  一、合同主体价格不明确的合同成立吗

  合同主体价格不明确的合同不成立,合同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才成立的,如果不是价格不明确的,双方签字后合同成立,价格不明确可以补充约定。

  1.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合同成立的约束力具体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约束力具体如下: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成立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如下:

  1.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找法网提醒,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以上内容由李馨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馨雅律师咨询。
李馨雅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585好评数179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7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馨雅
  • 执业律所: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72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