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亲办案例
劳务派遣中发生了工伤由谁担责?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17
浏览量:131

劳务派遣中发生了工伤由谁担责?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用工范围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劳务用工单位工作人员造成损害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所以,发生工伤事故的,在工伤认定中,劳务派遣单位是工伤认定中的用人单位。认定为工伤后,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和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由张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越律师咨询。
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62好评数1
  • 办案经验丰富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绿地智海大厦A座805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越
  • 执业律所:
    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501*********86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内蒙古
  • 地  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绿地智海大厦A座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