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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收购的流程要怎么走
来源:许之伟麟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15
浏览量:271

 一、不良资产收购的流程要怎么走

  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源头。

  (一)启动项目

  发现市场机会后,项目经理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形成立项方案,立项获得批复同(股东同意)后,项目正式启动。

  (二)尽职调查

  1、访谈转出方了解管理过程,贷款出现问题的时间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催收、诉讼)(注意诉讼时效),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及配合程度,计划的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拍卖)、意向价格,转让的审批流程。

  2、查阅资产档案

  (1)逐项核对分析金融机构拟转出不良资产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信贷档案,了解贷款的发放时间、期限、用途、本金金额、利率、当前本金及利息余额;

  (2)具体的担保条件,保证人及担保金额,抵质押担保及担保金额、办理登记情况;

  (3)是否涉及诉讼,是否有查封资产,诉讼进展情况;借款人、保证人的基本资料和财务信息。

  3、查看抵质押物

  现场调查了解抵质押物的实际状况,当前状态(闲置、加盖建筑物)、实际占管及使用情况、周边环境和情况、影响价值实现的因素、估算价值。

  4、调查信息整理

  尽职调查获得的信息整理存档。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综合尽职调查情况,对不良资产债权的有效性、担保的有效性等进行法律判别;分析主债务人、担保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意愿和能力,分析抵押物的可变现价值,对是否可以信赖作为合作伙伴,进行分析判别。

  2、对项目进行整体的经济和操作可行性分析,估算企业和项目未来可能实现的商业收益空间,列出资金之外需要解决的问题清单,是否有现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分析影响项目实施和收益实现的主要风险因素,以及应对措施。

  3、在判断项目经济可行,法律、政策和其他方面没有“硬伤”之后,拟订主要的工作步骤和综合重组方案。保障重组增加重组的可靠性,一般要求追加新的担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管控措施,如参与企业管理,监督项目进程和资金使用等。

  4、计算收购及追加投资的投入和预期收益,并对价格和市场变动情况下的进行压力测试和敏感性分析。

  (四)谈判商定方案

  以详细的分析论证为基础,以重组为主要手段,通过与债务人及相关方谈判,确定项目方案,明确交易结构、具体的工作路线图、工作步骤衔接、过程及内容。并通过相关协议,如债权转让协议、重组协议追加担保合同等予以明确。

  (五)审批实施

  拟定正式的收购方案,报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不良资产收购的法律要点有哪些

  (一)资料审查所审查的资料,是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产所有权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

  1、一般贷款类资产,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或抵押权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书等。

  2、以物抵贷类资产。如抵贷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以物抵贷资产清单等。

  3、涉诉贷款及相应法律文件,如起诉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以及破产还贷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和申请执行书、执行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书。

  (二)债务人资信调查及现场检查对债务人的资信调查主要应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即: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组织形态、股本结构、分支机构情况等;债务人的历史经营情况、对债务的态度、是否有逃废债的倾向等;现实经营状况、主要经营业务、产品的市场情况、债务人的总体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债权情况等。现场核查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人员及法律顾问人员,要结合已有资料所示情况,对企业的住所、人员、资产实物状态、抵押或质押资产的存在状态及管理现状等进行实物和资料对照核查。

  三、不良资产收购注意事项

  (一)既然属于债权的转移,那么就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具备一系列法律要求的条件。收购双方之间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向债务人的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债权人仅有通知义务,即要让债务人知道其不需要再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而是要向新的债权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要对债务人做全面的调查,可以从债务人的资信、经营现状、工商登记变更以及涉诉情况等方面着手,这样可以对所要收购债权的最后可实现性作出评估。

  (三)受让人应对不良资产上是否向原债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设立抵押权或其他担保物权进行审查。如果未尽职审查,对于早已设定担保权利的不良资产,受让人可能因担保物权的优先实现而不能最终得到完整的财产权利。

  (四)受让人与转让人基于调查的结果对转让的资产价格协商确定合理的价格。受让人可以自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欲受让的不良资产作出价值评估,这样可以对资产的实际价值做到全面了解,不至于在与转让人协商确定价格时作出不合理的结论。

  (五)对受让债权的法律时效问题进行审查。我国民法上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效作了明确规定,一般不超过3年,因此,受让人欲收购不良资产,就要对目标的时效进行了解。如债权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则其购买获得的将会是无法实现权利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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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许之伟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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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稼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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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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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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