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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作者:董志强  更新时间 : 2022-08-15  浏览量:105

导读: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根据适用的审判程序的不同,审理期限也不同。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从案件受理后开始计算。


  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具体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一年以上的案件可以延长至15日。

  二、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从案件受理后开始计算。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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