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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如何证明已经通知债务人
来源:魏新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09
浏览量:184

 一、债权转让如何证明已经通知债务人

  1、债权出让人自行送达的,应当由债务人在通知书上盖章。盖章行为表示对债权转让事宜已收到通知并知悉,证明通知行为使得债权转让最债务人生效。

  2、通过邮寄送达通知的,应当在快递单物品栏内注明“与xx的xx元债权转让通知”,保留快递单副本,并在快递公司官网打印邮递记录,证明债权转让通知已经被签收。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有口头通知、书面送达、短信通知、邮件通知、公告送达、诉讼通知等,口头通知是其中风险较高的一种方式,如果要避免出现债务人否认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情况,可以选择书面通知,书面通知时,原债权人应当采用如下方式确定通知已经送达:

  (1)债权出让人自行送达的,应当由债务人在通知书上盖章。盖章行为表示对债权转让事宜已收到通知并知悉,证明通知行为使得债权转让最债务人生效;

  (2)通过邮寄送达通知的,应当在快递单物品栏内注明“与xx的xx元债权转让通知”,保留快递单副本,并在快递公司官网打印邮递记录,证明债权转让通知已经被签收。

  (3)不建议使用传真方式送达通知书,现有技术难以证明某一时间节点所传真的内容,如对方主张所传真内容并非债权转让通知书,则我方难以举证债权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三、债权转让通知有什么效力

  在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问题上,明确采取了让与通知原则。

  债权人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仍可以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并可以此作为不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反之,一旦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即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也不构成不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债务人仍应向受让人履行义务。

  债权转让一旦通知债务人,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即其成立、履行及法律效力同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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