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修烈律师亲办案例
未成年妹妹冒用姐姐信息结婚
来源:石修烈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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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妹妹冒用姐姐信息结婚

  未成年妹妹冒用姐姐身份结婚登记,致姐姐“一妻二夫”持续30年之久。近日大竹县法院判决原告姐姐申某甲与妹夫的婚姻无效,并向被告及妹妹发出训诫书。

  二、冒用他人身份结婚有效吗

  冒用他人登记的婚姻是有效的。如果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的情况,其隐瞒身份信息并未对一个婚姻的实质条件进行影响,比如隐瞒法定结婚年龄、近亲属关系,会影响婚姻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有效婚姻具备哪些条件

  有效婚姻应具备的条件:

  1.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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