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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治疗医疗事故损害
来源:李晓东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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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治疗医疗事故损害

张,,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二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75094.34元[包括,,二院医疗费10662.45元、,,一院医疗费13414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400元、误工费24289.50元、护理费14573.70元、交通费3000元、残疾赔偿金241376元、营养费12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母亲,,、女儿王某)17915.20元+2149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合计525860.85元的40%为234344.34元和鉴定费8950元、查体费1800元、律师代理费30000元],,,二院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张,,因患肛周包块伴肛周疼痛1月,2018年3月22日,入,,二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肛管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3月26日,行全麻下肛管肿物切除术,术后意识恢复,生命体征平稳,2018年4月3日出院,住院12天。自2018年4月23日起,张,,开始在,,二院进行放射性治疗,4月23日至5月31日期间28次,6月1日至7日期间5次,共计33次。2018年9月3日至5日,入,,二院住院治疗,住院2天。2019年2月26日至3月15日,入,,二院住院治疗,住院17天。2019年6月26日至8月12日,张,,因排血便入,,大学第一医院住院治疗47天。诊断为消化道出血、乙状结肠穿孔,行肠切除术、结肠造瘘术、肠粘连松解术、腹腔冲洗引流。后因原降结肠造瘘口及以下肠管坏死,再次行剖腹探查术、肠切除术、肠造瘘术。张,,因以上治疗,支付医疗费144808.45元。

审理过程中,张,,向法院申请,对:1.,,二院对张,,进行放射性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如果存在医疗过错,与张,,放射性直肠炎、乙状结肠、腹腔出血损害后果(肠切除、肠造瘘、穿刺引流)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如果存在因果关系,,,二院的过错程度(参与度);4.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张,,因,,二院医疗过错导致患放射性直肠炎后,所需要的合理护理期限、误工期限、营养期限、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辅助器具费,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委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的,,,,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

2020年7月8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1.,,二院在对张,,进行放射性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2.医疗过错与张,,放射性直肠炎、乙状结肠、腹腔出血损害后果(肠切除、肠造瘘、穿刺引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过错程度为次要;4.张,,腹部损伤后果构成七级伤残;5.误工期限以150日为宜;6.护理期限以90日为宜;7.营养期限以120日为宜。张,,因此次司法鉴定支付鉴定费8950元、查体费18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张,,因患肛周包块伴肛周疼痛到,,二院治疗,经,,二院行全麻下肛管肿物切除术并经放射性治疗后,出现消化道出血、乙状结肠穿孔的后果。审理过程中,已经,,,,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认为,,二院对张,,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过错与张,,的损害后果关系参与程度为次要责任。

,,,,司法鉴定所是张,,与,,二院在人民法院组织下共同选择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具备合法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二院对司法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后,法院应,,二院的申请,通知,,,,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司法鉴定人对,,二院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质询过程中未见司法鉴定人答复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故对以上鉴定意见,法院予以采信。因此,张,,的合理诉讼请求应予适当保护。结合鉴定意见,,,二院的医疗过错在导致张,,损害后果参与程度为主要因素,酌定由,,二院赔偿张,,因放射性治疗后所发生合理经济损失的30%。

关于张,,主张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因张,,所提供证据能证明其不属于农村户口的事实,对此,,,二院亦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故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张,,的母亲,,68周岁,需要张,,赡养;张,,的女儿王某尚未成年,需要张,,抚养。因张,,伤残后必然降低赡养和抚养的能力,故应当依法保护并计入残疾赔偿金;关于张,,主张的其他各项经济损失的计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参照张,,治疗期间的住院病历、,,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9年度)和,,,,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进行计算;误工费,诉讼请求参照居民服务业工资标准计算,符合相关规定,可予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二院的医疗过错行为,导致张,,腹部损伤构成七级伤残的后果,给张,,造成巨大精神痛苦,应予适当保护;司法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因系诉讼过程中合理发生的费用,应予适当保护;交通费,张,,在就医、鉴定过程中合理发生的费用,应予适当保护。

判决如下:一、,,大学第二医院于判决生效后的五日内赔偿张,,医疗费144808.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400元、护理费14573.70元、营养费12000元、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276310.64元、误工费24289.50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479382.29元的30%即143814.69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鉴定费(含查体费)5000元、律师代理费10000元,共计178814.69元;二、驳回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放射性治疗医疗事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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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东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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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晓东
  • 执业律所:
    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7*********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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