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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次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

作者:黄欣  更新时间 : 2022-07-22  浏览量:186

 一、离婚后再次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在两种情况下可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一)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存在上述法定理由的,且在发现之日起2年内起诉,人民法院才能受案审理,查明事实后,确实存在上述法定情况,那么财产应该依法再次分割。

  (二)协议离婚对财产处理反悔的,应该自离婚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诉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受理后,发现协议离婚时对财产处理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法院应依法驳回诉请。


  二、离婚后能否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后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后,一方发现在离婚协议中有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另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割的相关约定,或者对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的分割条款反悔的情形,都能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三、法律婚姻但未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已经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还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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