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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拆迁纠纷要找专业的律师
来源:王炳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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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大量存在于城市的集体土地上,或处于城市中心地带,或处于城市郊区地段。近年来由于城中村的各种乱象,很多城市开始了对城中村的征收拆除工作,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基于小产权房拆迁赔偿的纠纷,这里晏清律师将简单地就小产权房拆迁的现状、法律困境及相关的解决途径提供一些自己的看法。

城中村的有住房的居民成分大体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该集体组织的成员,另一部分则是无力承担城市过高房价的外来人员。在我们接触到的大量的案件中,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对这两类人群是区别对待的,针对前一类人群,政府在制定拆迁安置方案时大多都能在形式上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会存在诸如补偿标准过低、拆除程序违法等各种各样的问题;针对后一部分人群,由于没有直接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的行为做出规范,政府往往只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且该补偿与附近的商品房的市场价格相差甚远,远远满足不了普通居民的正常重新安置需求,存在明显的不公。

小产权房的补偿由房屋及土地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及拆迁奖励几个部分组成,其中房屋及土地补偿价格的确定,应该交由专门的资产评估公司,具体的价格应该是周边附近商品房的价格加上房屋的装修价值减去政府应得的土地出让金而得出的数值,如果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该以上各个部分之和,民众据此提起行政补偿诉讼的胜率较大,如果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该数值相差不大,但与自己的期望相差较大,则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

在小产权房的拆除纠纷中,集体组织成员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大多有法律依据,只要政府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并且给被拆迁人造成了损失,通过行政诉讼来进行维权就会有不错的结果。但是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则面临着非常复杂的法律难题。我国直接的关于拆迁方面的法律只对市民对应的国有土地及村民对应的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做出了明确规定,集体组织以外的小产权房房主在进行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会面临着“无法可依”的状况,再加上我国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规定,如果要求和集体组织人员一样的安置,会让政府陷入法律上的困境。这种情况下,只有经验丰富且极为专业的律师结合其他部门法以及相关法理、政策才可以从法律上找到依据,在法庭的庭审活动中得到法官的支持,进而最终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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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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