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超律师亲办案例
什么是保理合同可以采用口头订立方式吗
来源:宋超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20
浏览量:104

导读: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与保理人协商订立的,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由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等服务的合同。保理合同是不可以采用口头订立方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的。

  一、什么是保理合同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是包括应收账款信息、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保理融资款等条款。

  二、保理合同可以采用口头订立方式吗

  保理合同不可以采用口头订立方式。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订立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七百六十一条,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二条,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保理合同的特点有什么?

  保理合同的特点有:

  1.银行通过受让债权,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

  2.保理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为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支付;

  3.银行通过对债务人的还款行为、还款记录持续性地跟踪、评估和检查等,及时发现风险,采取措施,达到风险缓释的作用;

  4.银行对债务人的坏账担保属于有条件的付款责任。


以上内容由宋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宋超律师咨询。
宋超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374420好评数3736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金长安大厦C座26层
188-1147-6983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宋超
  • 执业律所: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69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88-1147-6983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金长安大厦C座2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