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哪些要素才能构成一个成立的合同?
答:合同的成立要求具备主体、标的以及共同意思表示三个要素。主体指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共同意思指的是双方对于合同的签订已经达成合意;标的包括货物的种类、数量以及价格。
对于合同中的其他要素,当时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也可按照当地交易习俗或者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2、合同的订立是否只有书面一种形式?
答:合同的订立不只有书面一种形式。口头形式可以订立合同;其他形式也可以实现合同的订立。口头形式主要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买菜买水果等;其他形式则主要体现为肢体动作,如招手打车、点头表示同意等。
3、合同中违约金有无相应标准?
答:法律对于约定的违约金并无强制性规定。但是违约金的主要目的在于对损失的补偿而非惩罚对方,因此违约金的数额不应当太高。
4、定金最多可以是多少?如果超出了,如何处理?
答:定金一般不能超过合同标的数额二成的标准。超出部分不能作为定金,不受法律规制。
5、对方不履行合同,我是选择继续要求对方履行还是解除合同?
答: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做出针对性的分析。
对于金钱债务这类继续履行难度较小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对方继续履行,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对于继续履行难度较大的合同,当事人一般无法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这种情况建议当事人直接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