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房价持续走高,租房市场行情看好,乃至于“一房多租”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作为相对弱势的承租人,遇到一房多租情况时,应当如何处理?
在出现一房多租的情况下,对于以下几类承租人而言,大可无需担忧:
一、已经在房屋中实际居住的
有多人同时与房东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已经在租赁房屋中实际居住的承租人相较于其他承租人,其合同应该得到优先履行。因为此时其对房子构成实际合法占有,享有物权权益,优于其他承租人基于合同享有的债权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后最好能及早入住。
二、已经配合房东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
如果即使有多人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但没有人实际入住租赁房屋。此时,最早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合同可得到优先履行。因为登记备案具有公示作用。相较于其他承租人,其享有优先履约权。
三、合同成立时间较其他承租人早的
合同成立的时间指的是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在没有承租人入住房屋且无人办理备案登记情况下,先签订合同的承租人合同应当得到优先履行。
总而言之,在签订租房合同时,除了要小心合同中的陷阱,在签订合同后,最好也能早日入住或者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只要能使自己成为上述三类承租人,就可以避免无良房东一房多租给我们带来的不便,防止造成经济以及时间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