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晓强律师
蒋晓强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损害赔偿 行政纠纷 医疗纠纷 征地拆迁 继承 交通事故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89-6368-1306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苏州律师 > 姑苏区律师 > 蒋晓强律师 > 律师文集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享有哪些权利呢

作者:蒋晓强  更新时间 : 2022-07-18  浏览量:120

导读: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享有如下权利:有获得奖励和报酬,以及在该发明创造上署名的相关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那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享有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享有著作权。发明人和设计人可以通过和单位签订合同的方式约定奖励和报酬事项,单位也可以在其规章中规定奖励和报酬的获得情况;如果合同和单位规章中都没有规定的,单位应该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励和报酬。当然,发明人和设计人除了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还有署名权。

  (二)职务发明的认定标准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二、专利发明人可以写几个

  对于专利发明人的数量,法律没有限制。只要当事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但如果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区别

  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区别是发明人是完成专利的发明创造的人,而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可以是获得发明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人、也可以是职务发明创造中的单位。


以上内容由蒋晓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蒋晓强律师咨询。

蒋晓强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损害赔偿 行政纠纷 医疗纠纷 征地拆迁 继承 交通事故

手  机:189-6368-1306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

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损害赔偿 行政纠纷 医疗纠纷 征地拆迁 继承 交通事故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