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虹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为什么替“坏人”辩护?
来源:张虹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13
浏览量:279

  每个行业可能都会有被误解的地方,或者说是外人对这个行业的偏见和不理解,作为法律行业,从事法律服务以来,自己也曾不止一次的被人问道:为什么律师要替坏人辩护呢?大多数人最先想到的是,律师为了赚钱,赚黑钱,赚犯罪分子的钱!不可否认,律师也要生存,也需要在服务他人的同时养活自己,但仅仅从这狭隘的经济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视乎找不到合适的答案,因为律师完全可以去做收入更高更轻松的民商事案件,而不是为“坏人”说话。

  或许我们应该跳出角色的狭隘角度,站在更高的视角去审视这个问题,如此不难发现,其实律师最重要的是发挥他的角色所赋予的体制价值,而不是只看到他在为单独的个体发言。正像亚历克斯.麦克布赖德在《律师为什么替坏人辩护》一书中所说的:“律师的辩护职责与职业伦理,对应的是他的体制角色。”而我们所说的这个体制角色,是相对于国家,相对于法律制度,相对于司法程序,相对于这个社会结构和分工而言的,正如罗翔老师在《圆圈正义》中所表达的,就像“圆”一样,客观上是存在绝对的圆的,但是目前的人类却无法画出来绝对的圆,但这并不妨碍人类去追求绝对的圆,追求完美的圆,同样的,客观上也应存在绝对的公平正义,但是因为人类的局限性,人类可能永远无法实现绝对的公平正义,但也正是人类承认自身的有限性,才会允许在追求公平正义时存在一定比例的偏差和错误,但是同时又为了追求最大限度的客观公平正义,那么就要把这些人为的偏差和错误降到最低,尽可能的低。这时候就体现了律师存在的价值,律师此时所饰演的角色不再是单纯的为一个所谓的“好人”或者“坏人”个体去辩护,他而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个案去完善司法程序、维护法律尊严、尽可能避免错误或者说是降低错误,最大程度的纠正人类这个画圆的画笔出现偏差的能力。试想,如果一个所谓的坏人,法律、司法程序都能保障他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都能让他得到律师的辩护和帮助,那么当有一天,一个无辜的好人被冤枉成坏人时,律师是不是同样可以为他提供帮助和辩护,从而最大可能的为他洗刷冤屈呢?

  退一步说,我们又该如何评判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呢?拿最近几年的“昆山龙哥砍人案”,持刀追砍他人的一定是“坏人”吗?逃避追砍的一定是“好人”吗?要是有一天好人被冤枉成了坏人了呢?你可能会觉得所谓的“好人”怎么会被冤枉成犯罪呢?我们有警察,有检察院,再不济还有法院,再说了,有这么多社会大众呢,人们的眼睛是雪亮的,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大家还分辨不出来吗?但是有没有想过,当一个国家和社会需要大众用普遍善恶去评判一个人是否有罪时,这和传承了几千年的封建王朝的官老爷断案制度又有什么区别呢,衙门老爷一张嘴,便决人生死,恐怕冤假错案只会更多吧?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院审判之前都是无罪的,这也是为什么在审判前“坏人”被叫做犯罪嫌疑人,审判后才会叫做犯人。可即便经过现代法律和和司法制度的层层筛选,我国的冤假错案仍屡见不鲜,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张玉环杀人案、赵作海杀人案,佘祥林杀妻案......这一个个冤假错案可不是所有人都等来了“亡者归来”从而实现沉冤昭雪,有些则是以生命作为代价,为法治地进步做了基石和边界。为了防止悲剧的再发生,为了降低冤假错案的出现,发挥律师的体制作用,便成了有力的途径之一,只有当所谓“坏人”的权益都被法律和社会极尽保护的时候,好人遭受冤屈的可能性才会极大地减少和降低。

以上内容由张虹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虹律师咨询。
张虹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599好评数1
  • 咨询解答快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虹
  • 执业律所: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61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