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间借贷合同纠纷缺乏证据如何维护权益(一)
一则武汉合同纠纷案例,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是亲戚关系,2013年4月被告李某与丈夫陶某购买私家小汽车一辆,购车时,原告王某陪同,并从自己的银行账户中刷卡四万元用于被告李某与陶某购车。之后陶某不慎溺水死亡。
陶某去世之后,王某曾数次找李某偿还购车款四万元,李某以没有证据为由拒绝还款,故双方酿成纠纷,另外,该武汉合同案中原告以遗产纠纷期间,因争议标的私家小汽车停在停车场,原告代为被告支付停车费600元,洗车费20元,两项共计620元。
该武汉合同案中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武汉合同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王某为被告李某夫妻购车时支付的四万元是否属于借款性质。
该武汉合同案中原告应需要提供书面的借据或者是必要的事实根据,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现原告仅以购车时通过刷卡支付了四万元此主张原、被告间存在借款关系,依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