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与邓先生因感情不和,双方自行书写离婚协议共同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因邓先生再婚,新婚妻子需迁户口过来,而前妻周女士的户口仍在邓先生户口本上,邓先生希望周女士能配合迁户口,周女士却不配合。邓先生想去法院起诉周女士配合过户,法院明确表示不予立案。
对于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迁户口应该怎么办呢?这确实是一个难题。
因为户口这个问题,目前不是法院能解决的,立不了案。但如果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调解书中就户口问题约定了违约责任,那对方未按期迁户口可以就违约金去起诉,有违约金约束对方的话,对方一般也能配合迁户口。
所以,关于户口问题,最好在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调解书中约定好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