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圣涛律师亲办案例
变更抚养关系起诉书
来源:张圣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12
浏览量:154

  一、变更抚养关系起诉书

  原告:王*,女,生于1992年1月2日,北京XX中学学生,住XX区XX街X号院X楼X号。

  法定代理人:张XX,女,生于1963年1月6日,XX单位职工,住址同上,系原告之母。

  被告:王XX,男,生于1963年7月8日,XX单位干部,单位地址:XX大街XX号。

  案由: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根据现状,将原120元抚养费增加到合理水平;

  (二)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王XX与母亲张XX于1996年4月2日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中民终字第XX号调解书调解离婚,婚生女王*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20元,自1995年12月起给付。

  至起诉日,现实的生活水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被告还一直按每月120元的标准给付原告抚养费,这已经完全不能满足原告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费用。原告虽然多次与被告协商,但被告拒绝增加抚养费。

  故起诉至法院,恳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调解书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范本

  甲方(男方):**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户籍地,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女x年x月x日生,汉族,户籍地,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抚养人**,男,现年*周岁,原由女方**抚养。

  现双方协商同意孩子**自*年*月*日起随男方**生活,男方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其抚养权归男方**。

  (二)乙方**不负担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

  (三)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1、女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次数:女方每个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一次。

  (四)女方日后协助男方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五)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x年x月x日

  三、抚养费诉讼费收费标准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抚养费纠纷案件的诉讼费按照诉讼标的计算。具体计算可参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为方便计算,都是使用如下诉讼费速算表,简单实用,仅供参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一)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十)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以上内容由张圣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圣涛律师咨询。
张圣涛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4268好评数7
  • 咨询解答快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C栋5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圣涛
  • 执业律所:
    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67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C栋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