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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手机激活后是否可以启用“七天无条件退款”?

作者:高龙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07-11 10:47 浏览量:230

前言

随着网络购物消费的多样化发展,再加上各大购物平台的助推,消费者只需要在家动动手指下单,货物即可送到家门。但是,随着消费者的人数与消费的次数增多,消费的各种纠纷、问题也纷纷露头。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4年全国人大就已经修改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一条明确规定,以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产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无需说明理由退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要顺利实现这一点,还是存在相关的困难。


近日,高律师本人在网购时便遇到了相关问题。3月份,高律师在某商贸有限公司开设的淘宝店铺中购买了一部手机,收到货后,高律师便对手机进行开机、联网检查性能。但由于手机的使用体验低于预期,高律师决定启用“七天无条件退款”程序,对手机进行退货退款。但在退货过程中,商家却搬出了各种售后政策搪塞,并以高律师已经激活手机违反相关政策为由,拒不履行退款退货义务,为此,高律师将某商贸有限公司诉至福田法院。


在审理此案过程中,福田法院认为应该把着力点放在减少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网络购物秩序上,同时要树立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信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此,福田法院与高律师达成共识,就购物平台“七天无理由退换”问题,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


其中《司法建议书》提出:

一、平台要明确“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范围、条件及相关流程,并设置唯一标识,明确商户私设的其他标识一律无效。

二、就消费者与商户一致确认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的商品,平台应通过技术手段设置双方达成一致确认的选项或通道,避免商户单方设置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并回函表示平台已经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对全平台范围内商家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相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监管,切实保障平台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平台商家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相关法律规定行为管理,平台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出台相关管理规则,同时采用了图文、视频等多种简洁明了的方式向消费者普及该等规则及申请流程。


根据司法建议,平台提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管理:

1.商家销售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商品时,规范、引导商家以更加显著的方式多渠道多方式提醒消费者并以更合理的方式取得消费者确认。


2.继续完善平台的投诉、举报机制,更及时处理消费者对于商家违反“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相关法律规定、平台规则行为的投诉举报。


3.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研发上线使用,不断完善平台对退换货活动的监管规则,强化检查监控管理。


目前,用户登陆淘宝购物app,已经可以看到淘宝公司做的相关程序改进。感谢福田法院的公正审理与专业能力,也感谢淘宝方面对此事的重视,期待着这些优化能够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减少相关纠纷,助力营商环境的优化。


最后高律师已经成功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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