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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申报的程序是什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来源:陈家沣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11
浏览量:150

  一、破产债权人申报的程序是什么

  破产债权人申报的程序为:

  1.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二、破产债权人申报破产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破产债权人申报破产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债权申报书或依照管理人要求填写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或债权申报表,是表明债权人申报债权以及说明其享有的债权数额、形成、性质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问题的说明性文件。

  2.债权证明。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供有关债权证明,证明债权及有关申报内容的成立,包括合同,收、付款(货)凭证等。这与民事诉讼中债权人的举证义务是一致的,是《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原则在《破产法》上的体现。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即没有履行举证义务,法院应当告知其在债权申报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法院对其申报不予登记,债权人应自行承担不举证的后果。

  这里的举证义务,只是要求债权人提供债权证明,该债权证明在形式上支持债权人的申报即可。至于债权证明是否成立,还需等待管理人的审核。

  三、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为: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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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家沣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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