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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购商品房?
来源:刘耀武律师
发布时间:200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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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是已经修建出来、买卖双方当事人就已有房屋进行协商、合同一经成立并交付价款后买方即可取得所有权并可实际使用的房屋。购买现房的风险性一般较少。尽管如此,也应注意四个方面:(1)注意了解开发商的具体情况,其中着重了解该开发商是否是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2)注意考察所选购房屋质量的完好和使用的安全,是否经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3)注意选购那些配套设施齐全又有良好的售后物业管理的房屋。(4)在地段、楼层、价格均满意的情况下,不能忘记交款时要求按规定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预售房又称期房,即开发商在建房阶段就提前销售、买方在房屋竣工后的约定期限才能被交付使用的房屋。从我国近几年的房地产交易实况看,这种房屋买卖形式十分普遍。选购预售房一般应该注意五个方面:(1)注意了解开发商的资信情况,其中特别注意了解该开发商是否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因为,根据建设部1994年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一定条件,且应将其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悬挂在预售场所,制作广告时应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码。(2)要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对等、明确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应包括房屋的地段、规格、质量等级、价款、配套设施、验收规则、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签订后,还应到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这对预防纠纷、制裁违约、防止诈骗具有重要作用。(3)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人的书面委托。(4)预售房建成后,在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前不要轻易先行住入使用,否则有关部门可能不予验收,以后发生纠纷或质量事故亦难以追究责任。(5)预售房交付使用后,承购人应及时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只有这样,才可能有效地防止“期房”的遥遥无期,或“期房”成为 “气房”,如:待交钥匙时价外加价、交付面积小于承付面积、物业管理令人失望等使你花钱买气受的现象发生。刘耀武律师电话:1583696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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