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婷婷律师
饶婷婷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公司企业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4-1864-7121

接听时间:09:00:00-21:3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深圳律师 > 福田区律师 > 饶婷婷律师 > 律师文集

股东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作者:饶婷婷  更新时间 : 2022-07-08  浏览量:62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股东能否行使抗辩权也拒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能不能向未出资的股东主张违约责任?

实践中,股东出资会有一份股东协议,协议约定各自的出资比例和持股比例,那么一方股东没有出资,其他方能不能说你不出资,律师也不出资?不行?因为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权利主体是公司,任何一方股东不得以其他方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拒绝履行其自身的出资义务。当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股东,不仅可以追究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还可以通过除名方式,将不出资的股东驱逐股东名列。


以上内容由饶婷婷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饶婷婷律师咨询。

饶婷婷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公司企业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手  机:134-1864-7121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9:00:00-2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