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婷婷律师
饶婷婷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公司企业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4-1864-7121

接听时间:09:00:00-21:3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深圳律师 > 福田区律师 > 饶婷婷律师 > 律师文集

董监高对股东出资不实,要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饶婷婷  更新时间 : 2022-07-08  浏览量:119

公司股东、发起人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老张在公司做董事,有一次他来问律师,说公司有三位股东,注资本1000万,都还没有实际出资,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早就到了,他要不要提醒其他股东尽快完成实缴出资。

律师说当然要啊,因为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没有履行出资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理,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设立时认缴出资的股东负有的出资义务与公司增资时是相同的,因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督促股东出资的义务。要不然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外部债权人可以起诉董事、高管,要求赔偿呢。

老张听完大惊失色,他以为董事高管只有勤勉尽责义务,没想到还有催缴出资的义务,不催缴还要跟着一起赔偿。律师安慰他也没事,董事、高管赔偿后还是可以向没有出资的股东进行追偿,钱还是可以要求回来的。


以上内容由饶婷婷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饶婷婷律师咨询。

饶婷婷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公司企业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手  机:134-1864-7121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9:00:00-2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