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2021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披露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31.9万件;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8.9万件。这一罪名从数量上已碾压盗窃罪,成为“刑法第一大罪”。
一、案例精选
2021年3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钟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钟园路南施街路口处时追尾停在路口等绿灯的被人吴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被害人吴某车辆损失人民币7400元。被告人黄振林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黄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98mg/100ml。
二、案件流程
1.2021年4月2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交警中队办理)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案件移送、认罪认罚:3个月
2.2021年7月26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罪认罚)检察院审察起诉阶段
案件移送至开庭:3日
3.2021年7月29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庭判决。(速裁)法院审判阶段
判决结果:被告人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情节正确,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
三、检察院、法院量刑依据
1.血检酒精检测指数,每增加30毫克,增加15日刑期。
2.主观悔过,认错态度,可从轻处罚。
3.客观实际情况,社会危害程度: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上过高速高架、快速路、是否有交通违章行为。
4.前科情况:是否有酒驾、醉驾处罚前科或者案底。
四、律师建议
1、首先喝酒后,禁止驾车、挪车,若发现同行人有酒后开车行为积极劝阻。
2、若事情已经发生,积极配合交警执法部门调查,切记不可逃逸,冲撞执法人员或找人顶包逃避处罚。
3、若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积极协商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争取从轻处罚。
4、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提供辩护,争取最轻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