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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房子是否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作者:陈新娟  更新时间 : 2022-07-09  浏览量:235


  • 律师解答

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父母在子女结婚后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果没有约定是赠与给子女个人还是夫妻双方,则一般认定为属于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内容由陈新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新娟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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