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昆明律师>盘龙区律师>李云坤律师 > 律师文集

认定犯罪集团须具备哪些特征

作者:李云坤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07-06 15:48 浏览量:107

一、认定犯罪集团须具备哪些特征

  法律分析:犯罪集团是3人以上为实施一次或多次犯罪,经事前通谋而建立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征:

  (一)犯罪集团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组成。三人以上组成犯罪集团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

  (二)犯罪组织比较固定。犯罪集团具有组织固定的特征,这是与犯罪团伙相区别的重要特征。

  (三)犯罪集团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二、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几种

  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的行为:

  (1)准备用以杀伤被害人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的,如购买匕首、寻找棍棒、绳索等;

  (2)准备用以排除犯罪障碍的器械物品的,如准备斧头砸门,准备锯错撬锁等;

  (3)准备用以到达或逃离现场的交通工具的;

  (4)准备用以接近犯罪对象的工具的,如准备翻墙用的梯子。

  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创造其它便利条件的行为:

  (1)事先踩点,调查犯罪现场,调查被害人行踪等;

  (2)到达现场等候被害人的到来;

  (3)勾结、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现实生活中,犯罪预备行为并不限于上述几种。

  三、预备犯罪是什么意思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将其真实犯罪的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其特征是:表示人具有真实的犯罪意图;表示人用口头、书面、手势或者其他可以使人知晓的方法向他人表露犯罪意图;犯意表示是犯意单纯流露,不能为犯罪制造条件。

  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最本质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时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从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构成了现实的威胁;而犯意表示并没有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只是单纯的流露犯意的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没有构成现实的威胁。


在线咨询李云坤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347

  • 好评:133

咨询电话:18687338786
找法网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律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