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明律师
孙海明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专业领域:交通事故 刑事案件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51-6858-7969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宁波律师 > 鄞州区律师 > 孙海明律师 > 律师文集

拘役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作者:孙海明  更新时间 : 2022-07-04  浏览量:93

一、拘役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找法网小编提醒您,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规定是拘禁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二、拘役的期限具体适用

  拘役的期限适用如下:

  1. 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 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 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 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三、拘役适用对象

  拘役适用对象如下:

  1. 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 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 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  


以上内容由孙海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孙海明律师咨询。

孙海明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专业领域:交通事故 刑事案件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手  机:151-6858-7969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