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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房产,这样的做法真的妥当吗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22-07-01 16:56  浏览量:170

结婚20多年,丈夫对妻子无比信任,没想到妻子私下转移财产,妻子并提出要离婚。  那男方还能要房子回来吗?


妻子转移财产,但房子被抵押了两次

2014年,林先生和妻子王某在福建省厦门市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7年9月,王先生以房屋抵押贷款为由,让林先生申请公证委托书。 授权包括出售房屋。 没想到,王某居然拿了委托书,找到过桥公司偷偷转让共同财产,同意暂时把房子放在别人名下,打算离婚后拿回房子。


在过桥公司的帮助下,王某与钟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物业总价430万元,首付130万元由过桥公司提供。 剩下的300万元是钟氏夫妇向银行申请贷款,钱到了王某的账户。 随后,王某将钱全部转至过桥公司,用于支付住房按揭贷款等费用。


王某原本以为自己挂着自己名下的房子会离婚,但她和老公并没有分开。 两年后,当她想把房子转让回来时,却发现钟家已经为房子单独设置了抵押贷款,抵押的债务还没有结清,还和其他人发生了官司纠纷。 王某此时后悔了,随后丈夫才知道真相。


为了拿回房子,林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妻子原来的做法是转让夫妻财产,损害了他的利益,合同应无效。 在法庭上,王某也承认,这不是真正的买卖,只是将房产转移到业主名下,她实际上并没有收到任何购买价款。


然而,钟家提出了反对意见。 他们认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当时王某作为卖方持有丈夫的委托书,该委托书经过公证。 林先生不应该后悔这场官司。



法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不支持房屋转让过户

经审理,法院认为,从购房款来看,钟家在购房时并没有实际支付首付,也没有按月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不属于 符合交易习惯; 从房子的交付来看,房子并没有交给钟家占有和使用,两人也没有主张任何权利,这不符合常理。 钟某夫妇与桥牌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交易,他们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是善意的买家。


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同时,在房屋抵押登记未注销的情况下,林先生要求将该房屋重新登记在其妻子名下,但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借名挂房风险较大

  不动产权属证明是权利人对该不动产享有权利的证明。 挂牌人可以出售挂牌不动产或者以挂牌不动产设置抵押。 此时,真正的房主无法与善意的买家或善意的抵押权人抗衡。  ,失血。 虽然可以通过诉讼维权,收回财产,但如果挂牌人没有足够的资金取消抵押登记,仍然难以执行。



此外,即使要归还房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中的一个人隐匿、转让、变卖、毁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如果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应该投机取巧,试图转移共同财产可能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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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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