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任律师 -

  • 已帮助61880人
  • 14401*********574
  • 133-1620-9011
  • 广东威法律师事务所
  •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9号保利中誉广场1103-1104室
快速咨询
唐程义律师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唐程义律师

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是怎么判定的

来源:威法离婚法律咨询  更新时间:2022-07-01 16:38  浏览量:109

夫妻感情破裂后,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由法院进行判决,所以原告要提供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那么离婚诉讼如何让对方赔偿?下面作者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夫妻离婚是一方过错造成的,受害方可以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证据充分的,法院就就会判决对方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上内容由唐程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唐程义律师咨询。

唐程义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损害赔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公司企业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3-1620-9011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

在线咨询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