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莹律师亲办案例
初次创业,应当如何着手(一)
来源:郑晓莹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01
浏览量:106

       就业压力大,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打工仔没有成就感?想获取更多收入?无论基于什么理由,想要创业的你,是不是有些迷茫,不知从何着手。不必担心,从今天起,笔者将定期为你梳理创业的法律知识,帮助构建创业思考路径,希望给予想创业的小伙伴一个好的开端。


第一步,选择创立企业的形式。

       企业的形式不同,创立的方式、优势和责任承担方式都会有所不同,想要创业之旅长期良好的前进,就要慎重选择创立的企业形式。

       我国目前存在的企业形式大致有五类,即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还包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工商户,由自然人依法登记设立,可以起字号,其优势在于经营收入全部归个人或家庭所有,且经营过程中有更大的自由度。但其一旦背负债务,要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经营风险,很可能在市场的波动或其他变动中一蹶不振。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自然人(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对于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将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相较于个体工商户,该类企业管理更加规范,投资人也能相对自由的表达管理意愿,但同样的,对企业债务也需承担无限责任,风险抵抗能力较弱。

       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其经营范围中存在依法需在登记前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与上述两类企业相比,合伙企业的优势在于能够短期内筹集更多资金,整合更多社会资源,企业能够得到快速的扩张和发展。在责任承担上,对于企业债务,先以企业财产清偿,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要对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需要对企业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与合伙企业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在于其具有较强的资合性质,能够减少因合作伙伴个人因素和关系变动对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且相较于上述三类企业,其筹集资金,整合资源和抵御资本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强,管理也更加规范。同时,其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责任承担方式,使得股东的损失能够保持在可预测的范围内,有效保障了股东的再生活力。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需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即可设立(想独自创业的小伙伴可以考虑,但是要注意规范管理,尤其是财务方面,否则一不小心财产混同,有限责任就变成无限责任啦)。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相比上述企业,其融资能力更强,且股份转让自由,资本流通性更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可能面临的风险可控。


      综上,大家可以结合具体情况,作出适合自己的选择。(笔者建议尽量选择承担有限责任类型的企业,可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




      以上是今天的分享内容,下周同一时间,我们再来分享创业的第二步——前期准备,再见!!!


以上内容由郑晓莹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郑晓莹律师咨询。
郑晓莹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22好评数1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903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晓莹
  • 执业律所:
    广东联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68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9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