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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么,抚养权又归谁?

作者:易轶  更新时间 : 2022-06-29  浏览量:126

男、女双方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议轮流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男、女双方离婚后,任何一方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有争议并且想要主张变更的,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如果协商不成,想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则需要满足下列法律所规定的任一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综上,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进行轮流抚养。另外,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也可以通过父母双方进行协议,如协议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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