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甲团队律师亲办案例
大数据揭秘涉虚拟货币犯罪(上)
来源:秉甲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27
浏览量:241


币圈频频爆雷,虚拟货币究竟是真金白银?还是击鼓传花?——大数据揭秘涉虚拟货币犯罪(上)


    比特币(BTC)、以太坊(ETH)、泰达币(USDT)、狗狗币、屎币......这些币圈名词对各位读者而言肯定有所耳闻。关注财经新闻不难发现,总有人靠投资虚拟货币狂赚千万,轻松实现财富自由;也有人投资虚拟货币,却让千万财富瞬间蒸发,血本无归。过山车般的刺激效益引得不少投资爱好者心痒难耐,跃跃欲试。但如此波澜壮阔的金融现象背后究竟是可以规避的市场风险,还是专割韭菜的庞氏骗局?目前我国对虚拟货币的态度如何?如何识破虚拟货币犯罪?


      文章导读

一、走进虚拟货币,解开神秘面纱

二、究竟什么是“去中心化”?

三、加密货币的价值从何而来?

四、为什么比特币这么贵?怎么炒起来的?

五、加密货币在我国的法律地位

六、大数据、多维度解析涉虚拟货币犯罪

七、涉虚拟货币常见犯罪模式

备注:虚拟货币涵盖范围较广,本文仅讨论加密货币一类虚拟货币。


走近虚拟货币,揭开神秘面纱


       时间回溯到2008年。为了应对次贷危机,挽救奄奄一息的金融业,美国选择大量增发货币,此举一时之间带动了全球性的通货膨胀。众多老百姓发现自己手里的货币不过是政府想印就印的纸片,因此对以政府信用为背书的纸币体系开始产生怀疑。就在此时,一个化名为“中本聪”的日本作家发表了一篇名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的论文,其中详细描述了一款“去中心化”的货币,加密货币的概念应运而生。


究竟什么是“去中心化”?

      要了解这一概念,首先要了解现有货币体系是如何产生的。以纸币为例,纸币本身并没有价值,而是贸易参与者对纸币发行者的信任让其产生了价值。转换到现实生活中,便是人民对国家的信任让一国的货币产生了价值。国家的信用在货币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现有的货币体系均是绝对“中心化”的产物。但也正是由于一国政府的信用在货币体系中起着千钧一发的作用,现有的货币体系便存在着一个不可避免的风险。在中本聪的论文中,“去中心化”便是将这一风险去除,让所有的参与者都共同记账,共同维护这一货币体系,防止一方力量过大而动摇整个框架结构,在理想状态下,财富的流通也会完全的公开透明。


加密货币的价值从何而来?

      “去中心化”的概念一经提出,便在金融界引起了轰动。这也为后来的所有加密货币奠定了理论基础。但没有了货币发行者这一中心,谁来赋予加密货币以价值?

       如前文所述,货币的价值产生于贸易参与者对货币发行者的信任,没有了发行者信用作为背书,最初的加密货币——比特币被开发出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什么人真正认为其具有价值。直到2010年5月22日(比特币披萨日),比特币的最初矿工豪涅茨用10000枚比特币换了两块披萨,比特币才开始具有零星的价值,这些价值便是产生于比特币持有者之间。可以说,以比特币为首的加密货币,其价值均来自于此类货币的持有者之间对加密货币的认可。


为什么比特币这么贵?比特币是怎么炒起来的?

      除了去中心化之外,比特币还有一个特点,那便是总数量有限(2100万枚)。

       接上述,一旦比特币具有了价值,最初的那部分持有者便会想方设法提高其的价值。因为其总量有限,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需求比特币时,比特币便会供不应求,其价格也会水涨船高。基于此,大量持有加密货币(如比特币)的投资者便会开始对其疯狂宣传,扩大其应用领域,让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比特币,认可比特币,并开始使用比特币。投资者如果不想通过“挖矿”来获得比特币,那么便只能用钱来购买。“物以稀为贵”,这也是比特币目前的身价突飞猛进的根本原因。

    说到这里,以比特币为首的加密货币市场已经变成了“参与人数越多,币价值越高”“参与得越早,钱赚得越多”。这种模式就不难让人联想到著名的“庞氏骗局”。但为何加密货币市场依旧十分繁荣?为何还是有源源不断的投资者愿意坐上这趟财富的过山车呢?接下来,本文将结合案例,对加密货币的行为模式进行详细分析。


加密货币不被我国承认   买卖虚拟币可能构成犯罪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进一步指出,虚拟货币代币发行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明确将虚拟币交易列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模式之一。从相关立法演变来看,我国对打击虚拟币交易呈现出日渐严厉的态度。从罪名来看,新司法解释将虚拟币交易明确列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方式之一,意味着虚拟币交易既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可能进一步构成集资诈骗罪。


大数据、多维度解析涉虚拟货币犯罪

一、时间分布

        从上图来看,随着虚拟货币不断进入市场,融入社会进程速度加快,虚拟货币犯罪数量与虚拟货币市值总量呈现正相关关系,尤其以2017年至2020年为典型。可以预见到,未来虚拟货币犯罪数量可能还会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二、空间分布

       上图仅显示了案件最多的五个省份,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的实际判决数量均已超过200件。从实际统计结果来看,虚拟货币犯罪遍布全国各地,新疆、青海、内蒙古、黑龙江等省份(或自治区)均有相关案件。打击虚拟货币犯罪,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稳定刻不容缓。


三、罪名分布

       由上图可见,虚拟货币涉嫌的罪名主要由三种,比较集中。其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占据了75%,达到了总量的四分之三。该罪名涉及的行为人和被害人数量相交其他两个罪名有过之无不及,可见,打击虚拟货币犯罪是一项十分紧迫且难度较大的工作。


四、犯罪分子学历分布

       总体来看,虚拟货币犯罪的犯罪群体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36%,高学历占比较大,这与虚拟货币本身的技术性相关,在虚拟货币犯罪中,技术层面的要求占据重要地位,多数情况下需要罪犯亲自开发软件,设计APP等,进而影响了犯罪群体的学历分布。 


涉虚拟货币常见犯罪模式

 如前文所述,为了抬高货币的价格,最初的持有者会尽力宣传,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从虚拟货币判决大数据中也可得见,相关罪名都呈现出参与人数众多的典型特征。因此,虚拟货币犯罪主要围绕拉人头带动收益来进行,由此衍生出的各种模式令人眼花缭乱,极具迷惑性,下面将对目前较为典型的几种犯罪模式进行梳理。


(1)理财钱包

       理财钱包模式虚拟货币犯罪,其核心类似于微信零钱、余额宝。犯罪分子以虚拟货币理财为名,创建自己的平台和平台币,对外宣称平台具备智能搬砖功能,能够迅速捕获各大交易所的微小差价并进行大批量高抛低买,从中赚取差价获利。但实际上平台并不具备这种功能。参与者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作为门槛费,同时依靠拉人头发展下线和在平台投资的平台币数量作为收益依据。

典型案例:江苏盐城plus token案


(2)量化交易机器人

       犯罪分子推出一款量化交易机器人 APP,宣称能够智能综合作出量化策略,全天候自动化交易,无论涨跌,都能盈利,吸引想要躺赚的投资者使用。同时,投资者也需要通过拉人头,让下级入金平台,获取返利奖励。用户需要先去主流交易所购买一定数量的主流货币,再提币到涉案 APP 的地址中,绑定主流交易所 API 接口,但实际,主流币早已进入犯罪分子的口袋,所有的盈利显示也只是虚假的数字。

典型案例:(2020)苏0922刑初165号


(3)合约交易所

       犯罪分子建立山寨合约交易所后,鼓励用户拉人头形成金字塔式结构,并以此为依据返还佣金。例如2020年曝光的Bitcoke交易所,其最高支持10级返佣,返佣额=实际交易手续费*30%。随后犯罪分子便联合各路大咖KOL(关键意见领袖,Key Opinion Leader,简称KOL。该名词为营销学上的概念,通常被定义为:拥有更多、更准确的产品信息,且为相关群体所接受或信任,并对该群体的购买行为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分析师联合作局坑骗用户,平台会下场与用户开对手单对赌、修改后台数据、频繁插针、甚至直接修改K线图,恶意使用户爆仓,目标是用户的保证金。在很多大额资金流入平台后,平台就会卡死受害人的账户只进不出,最后无法使用,带单群也逐渐解散。


(4)质押挖矿

       犯罪分子打着“通过挖矿奖励虚拟货币”的旗号,吸引参与者在交易所购买指定的主流币后,放在犯罪分子这里质押,质押期间受害人不能随意将币转走,质押期有的是三个月,有的多至半年甚至一年。在实际的质押挖矿过程中,其实不需要太高的算力,但以质押挖矿名义实施传销的犯罪分子会告诉参与者要挖出更多的币,获得更多的收益,就要想办法提高算力,质押的币越多,算力越高;发展的下线越多,算力越高;下线质押的币越多,算力越高。此种传销模式因为披上了虚拟货币质押挖矿的外衣,但核心是骗取用户投入的主流虚拟货币。

典型案例:FIL头部矿商星际联盟传销案


      通过以上虚拟货币犯罪经典模式的梳理,我们可以从中总结出虚拟货币犯罪的一般流程:

    第一步,犯罪分子会组织开发APP或平台,编写白皮书等宣传标语,制定参与方法、层级收益规则等等,之后再通过召开各种名目的宣讲会、上线网站广告等各种途径进行宣传,以高额回报吸引用户参与。

    第二步,犯罪分子要求参与用户在主流交易所购买指定的虚拟货币,然后直接投资或转化成预先设计好的平台币再投资到平台或APP中(即门槛费),充值的虚拟币价值越高,所获得的收益越高。

    第三步,新用户在注册平台或APP账户时需要填写上线邀请码,根据邀请码形成上下级关系,最终形成严密的层级网络,犯罪分子宣称根据层级或等级返佣,层级越多、等级越高,收益就越高,以此刺激用户发展下线。

    第四步,当达到犯罪分子预设的规模后,犯罪分子便会以各种名目阻碍用户提现,常见的理由有平台或APP出现提现困难、网络拥堵等故障,或是在提现时需要缴纳高额的手续费。此时,犯罪分子还会安抚用户,声称平台币将来还会继续涨,呼吁用户冷静对待,并继续拉人头、投资。直至新人的投资无法覆盖旧用户的盈利时,整个项目便彻底崩坏,犯罪分子就会卷款潜逃。




小结

      从法律角度来讲,我国并不承认加密货币的法律地位,加之涉加密货币犯罪日趋猖狂,花样百出,这会促使相关法律政策进一步缩紧。加密货币的交易不会被国内法律所保护,法律风险极高,笔者将在下一篇推文中分析加密货币犯罪的定性、争议与办理难点,敬请关注。


以上内容由秉甲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秉甲团队律师咨询。
秉甲团队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243好评数0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33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秉甲团队
  • 执业律所:
    广东秉甲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39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3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