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邓某祥,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址广州市白云区 街 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谢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洞口县文昌街道办事处 号,身份证号,电话。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54852元;
二、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次诉讼的律师费5000元及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邓某祥是出售蛋糕原料商人,被告谢某是制作蛋糕的老板,被告从原告处购买制作蛋糕的原料,2021年11月5日原被告经过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内容是:欠款人谢某,身份证号 ,手机电话 ,欠款人今已收到债权人邓某祥货物,于2021年11月5日经双方结算,下欠货款共计54852元,经双方协商约定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欠款人违约债权人可依法向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由欠款人承担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欠款人签名:谢某,2021年11月5日(详见欠条)。
可时至今日,被告谢某仍然没有向原告支付其拖欠的前述欠条上的货款,故原告依据此欠条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在贵院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2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