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梁某梅,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北塔区陈家桥乡某某村 组,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罗某涛,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北塔区陈家桥乡某某村 号,身份证号,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请求判决小孩罗某阳由原告抚养;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刚认识一个多月就于2018年1月25日在邵阳市北塔区民政局草率登记结婚了,原被告都是二婚。
2019年10月1日生小孩罗某阳,小孩出生后一直住在原告娘家由原告及其父母抚养照看;婚后原被告双方无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务。
虽然原被告登记结婚了,但是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相处得不好,双方经常矛盾重重,没有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发展到最近被告主动向原告提议离婚,也不尽夫妻和家庭责任,被告今年春节也没来原告娘家拜年,被告以自己的种种行为表明不想与被告过了,只是碍于情面或者怕吃亏又不想主动向法院起诉离婚。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既然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最近被告又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要离婚,与其相互折磨勉强在一起,不如离婚后双方开开心心过。总之判决离婚完全符合原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
此致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2年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