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参与股东对公司的侵权行为,需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在抽逃出资等行为的相关文件上签字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法定代表人对侵权行为知情且有协助,构成对公司的共同侵权,应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公司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未能提供清算所需的财务账簿等资料,导致公司清算受阻,法定代表人需因此对公司债权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公司破产过程中,如果公司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低价转让转让等,法定代表人也需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法定代表人可以抗辩其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其证明责任很大,而一旦无法证明,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承担清偿责任)。
5、公司在申请登记的过程中,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或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公司会受到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也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6、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者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时,司法机关有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7、公司有公司欠缴税款的情况时,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8、如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不经法院许可,法定代表人不得离开住所地。
9、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虚假诉讼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等。
为规避上述风险,律师建议:
1、担任法定代表人但确不参与公司经营,建议与指派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大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
2、挂名法定代表人不要亲自在公司文件上签字;
3、如果确实参与了公司经营,比如作为控股股东委派的法定代表人,确需参与某些会议,监督某些情况,那么应保证自己参与的事务经过了正规程序。正规程序是合规的保证,以此可以最大程度避免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