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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里民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23
浏览量:170

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

借钱人有证据说钱已经还过了怎么办?

本律师以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身份接受委托人即原告解某某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起诉向其借钱久借不还的被告王某某。该案历经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2021)辽0311民初2071号》和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3民终4834号》两级法院的审理均获得胜诉判决。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开一爿加工厂,向原告借钱已有四年,其经济条件尚可,但就是找各种理由不还钱。

在开庭前本律师就预判,如果被告承认事实还好。不承认怎么办?该案不承认无外乎三种方式:1、借款条(或签字)不是他写的;2、条虽写,但没借钱;3、钱已经还完了。第一种不太可能出现,因为一经鉴定笔迹,十有八九定上,还得承担一笔鉴定费;第二种不符合常识,作为一个正常人没借着钱给人打欠条的事情几乎不存在。但本案原告也不是没有瑕疵,原告借给被告的是现金四万元。如果再多一些钱额,没有其他银行钱款进出记录,被告又否认的情况下,原告再缺乏其他辅助关联证据,要胜诉恐怕也难(现在法院审理借款案件不是只看借条或合同)。第三种情况,最有可能出现。通过了解知道,原告与被告以前有过商业交易互有资金往来,双方往来的资金数额达十多万近二十万元左右,被告有可能以此做文章作为已还完借款的理由。做此预判后,就与原告就借条上签字后的时间双方往来账目进行梳理,逐项分析该款项产生的缘由和背景,并就单项款额为整数项如1万、2万、3万(没有单项出4万的记录)做好证据准备。同时以民法典及最高法相关解释具体法律条款为依据,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借款及支付利息。

果不其然,一审中被告确实提出本律师已预判到的第三点:举证银行流水证明已还款。由于本律师早有准备,立即将被告提出的已还款记录属于以前双方已经结账的货款往来的流水明细的证据向法庭提供,并一一说明,被告方被如此迅速精准反击有些懵头,当即沉默不语。后,一审法院采信本律师提供的证据,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解某某借款本金4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付方法: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理由和证据同一审,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一审原判。

本案最大的感受就是律师打官司一定要熟悉案件情况,不仅要仔细了解此案,还应了解与此相关联的其他信息及对应的法条法律规定等。商业上萝卜快了不洗泥的做法,草草了解案情或不了解情况就代理出庭,对于律师而言是不应该出现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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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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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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