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律师亲办案例
钟点工在工作时受伤应该由谁负责?
来源:张颖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06
浏览量:1316

问:
您好!半年前我通过应聘成为一家快餐公司的钟点工,负责情节工作,工作时间是每天11时到15时。半个月前,我在这家餐厅工作时不慎滑倒,致使小腿骨折,我多次要求餐厅报销医疗费用,而餐厅负责人却说,我是钟点工,受伤是我自己不小心所致,餐厅没有过错,不承担任何费用。请问钟点工在工作时受伤算工伤吗?应该由谁负责?



答: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钟点工也就是非全日制用工的通俗称法,你和这家餐厅之间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因此你在餐厅内工作时不慎滑倒受伤是工伤。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这家餐厅给你缴纳了工伤保险,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费,这家餐厅应承担你的工伤赔偿全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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