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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否会被用于偿还另一方的个人债务?

作者:陈龙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2-06-22 09:00 浏览量:87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否会被用于偿还另一方的个人债务?

重庆律师  陈龙桥  2022年2月25日


摘要: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被强制用来偿还另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可以被用来偿还夫妻共有债务,由此需要区分清楚个人债务和夫妻共有债务。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可以被用来偿还自己的个人债务,而不会被强制用来偿还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但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应当被用来偿还夫妻共有债务:因为夫妻共有债务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即夫妻二人中的每个人都有偿还夫妻共有债务的法定义务。

因为夫妻之间的特殊关系,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有债务,有时可能是不容易区分清楚的。

如果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为是夫妻共有财产,该财产依法是可以被用来偿还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包括购买、继承、受赠等原因取得),即使房屋产权只登记为夫妻一方,在法律上也推定是夫妻共有财产,而不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房屋就会被用来偿还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被认定夫妻共有债务,因为是夫妻共有债务,即使是夫妻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可以被用来偿还该债务,例如夫妻一方个人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那么该个人借款也会被认定夫妻共有债务,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也是可以被用来偿还该债务的。

一、应当由谁承担夫妻共有财产、共有债务的证明责任

如果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某一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发生争议的,一般应当由主张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方承担证明责任,证明不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该财产可以被用来偿还另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某一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有债务发生争议的,一般应当由夫妻欠债一方的债权人承担证明责任,债权人证明不了是夫妻共有债务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就无权要求用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来清偿该债务。

二、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62条规定了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1163条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即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夫妻共有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上面列举的是《民法典》有关个人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个人债务与夫妻共有债务的规定,如果因为上述范围的财产、债务发生争议,因为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四、双方财产协议约定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为财产协议只是夫妻双方签订的,按照法律规定该财产协议也只对签订该财产协议的夫妻双方有效,对没有在该财产协议上签字的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为了保护夫妻未欠债一方的利益,《民法典》第1165条第三款的特别规定,只要夫妻未欠债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另一方的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存在财产协议,该财产协议约定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就可以避免被用来偿还该债权人所拥有的另一方个人债务。如果夫妻一方证明不了夫妻另一方的债权人知道该夫妻财产约定的,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仍然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是依法可以被用来偿还该债权人所拥有的另一方个人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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