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居家期间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作者:胡美凤 更新时间 : 2022-07-12 浏览量:152
员工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至企业正常出勤上班,企业支付工资报酬时,可按以下情形区分处理:
第一,企业安排员工以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视为员工正常出勤,企业应按员工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报酬。
第二,企业未安排员工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或者员工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提供劳动的,企业可安排员工在上述期间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并按相应假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报酬。
第三,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或者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出勤上班的期间超过员工各类假期累计天数的,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但是关于生活费的标准,目前没有统一尺度,例如:松江法院认为,生活费的标准可通过民主协商确定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标准应公平合理、仅适用于疫情期间;静安人设认为生活费标准可通过与职代会、工会或职工代表民主协商确定,如未能协商一致,建议用人单位可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浦东人设则建议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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